共用题干某律师事务所由李刚、王强合伙成立,2013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李刚、王强分别承揽业务收入80万元、120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某律师事务所由李刚、王强合伙成立,2013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李刚、王强分别承揽业务收入80万元、120万元;(2)发生营业成本26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广告、业务宣传费1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4)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5)营业外收入8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支出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其中合伙人李刚、王强工资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2013年12月雇员律师张某当月取得分成收入3万元,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其未在律师事务所报销办案费用;发生职工福利费1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7)5月20日购买办公用电子类设备支出6万元,已计入固定资产,当月投入使用,假定不考虑残值,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为6312*7=1.17万元:(8)李刚、王强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率为40%、60%;(9)合伙人李刚为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聘请一名助手杜某帮其工作,每月支付其报酬1800元:(10)该事务所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查账征收,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按律师分成收入的35%确定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律师事务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0 B、1.75 C、2.4 D、4.15
答案 D
解析 85.张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35%)+3000-3500]*25%-1005=3745(元)。 86.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杜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800)*20%=200(元)。 87.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的60%=3*60%=1.8(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400*0.5%=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8=1.2(万元)。 88.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80-50-40)*14%=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80-50-40)*2.5%=1.7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1.75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1.75=4.15(万元)。 89.第一步先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扣除限额:400*15%=60(万元),实际发牛广告费、业务宜传费12万元,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②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元:③税收滞纳金2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④合伙人李刚、王强工资不允许税前列支,合计应凋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⑤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万元:⑥电子类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6512*7=0.47(万元);⑦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0-260-30-40-6-4+8-10)+1.2+2+90+2.40+1.75+0.47+5=160.82(万元);⑧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60.82*30%=48.25(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按实际捐赠额5万元扣除;⑨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60.82-5=155.82(万元)。 90.王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5.82*60%-4.2)*35%-1.475=2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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