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某律师事务所由李刚、王强合伙成立,2013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李刚、王强分别承揽业务收入80万元、120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某律师事务所由李刚、王强合伙成立,2013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李刚、王强分别承揽业务收入80万元、120万元;(2)发生营业成本26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广告、业务宣传费1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4)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5)营业外收入8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支出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其中合伙人李刚、王强工资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2013年12月雇员律师张某当月取得分成收入3万元,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其未在律师事务所报销办案费用;发生职工福利费1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7)5月20日购买办公用电子类设备支出6万元,已计入固定资产,当月投入使用,假定不考虑残值,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为6312*7=1.17万元:(8)李刚、王强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率为40%、60%;(9)合伙人李刚为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聘请一名助手杜某帮其工作,每月支付其报酬1800元:(10)该事务所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查账征收,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按律师分成收入的35%确定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律师事务所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58 B、155.82 C、160.82 D、147.82
答案 B
解析 85.张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35%)+3000-3500]*25%-1005=3745(元)。 86.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杜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800)*20%=200(元)。 87.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的60%=3*60%=1.8(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400*0.5%=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8=1.2(万元)。 88.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80-50-40)*14%=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80-50-40)*2.5%=1.7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1.75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1.75=4.15(万元)。 89.第一步先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扣除限额:400*15%=60(万元),实际发牛广告费、业务宜传费12万元,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②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元:③税收滞纳金2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④合伙人李刚、王强工资不允许税前列支,合计应凋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⑤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万元:⑥电子类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6512*7=0.47(万元);⑦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0-260-30-40-6-4+8-10)+1.2+2+90+2.40+1.75+0.47+5=160.82(万元);⑧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60.82*30%=48.25(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按实际捐赠额5万元扣除;⑨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60.82-5=155.82(万元)。 90.王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5.82*60%-4.2)*35%-1.475=2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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