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2013年6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为乙公司加工两批服装,第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300万元,乙公司需支付的加...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2013年6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为乙公司加工两批服装,第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300万元,乙公司需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第二份合同载明由乙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500万元,乙公司需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甲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印花税为()元。
选项 A、1250 B、1110 C、1850 D、2750
答案 A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赞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300*10000*0.3‰+20*10000*0.5‰+50*10000*0.5‰=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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