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当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但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企业2014年、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当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但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企业2014年、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0万元、150万元。企业于2015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2013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企业2013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B.该企业2015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2.5万元 C.该企业2015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5万元 D.该企业2014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7.5万元
答案 C
解析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因此,2013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应追补至2013年扣除,即2013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选项A正确。2013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2015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5=22.5(万元),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25%=17.5(万元),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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