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教材,该题目政策变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A.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2015年教材,该题目政策变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选项 A.10% B.20% C.25% D.30%
答案 B
解析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新政策解答】对于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的相关政策依然有效,但是2015年教材将这里的表述更换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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