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3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将其中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3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3)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4)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张某为境内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440 B、6720 C、7900 D、8080
答案 D
解析 (1)张某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3500)*20%-555]*12=5100(元)。(2)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①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②捐赠限额=48000*30%=14400(元),实际捐赠15000元,只能税前扣除14400元;③应纳税额=(48000-14400)*30%-2000=8080(元)。(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拍卖小说手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20%)*20%=14400(元)。(4)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12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补税12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60000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小于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因此不必补税;因此,境外所得共在我国补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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