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某小区居民王某家发生入室抢劫案,歹徒砍伤了王某的妻子张某,抢走大量的珠宝及现金若干,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9年3月25日,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某小区居民王某家发生入室抢劫案,歹徒砍伤了王某的妻子张某,抢走大量的珠宝及现金若干,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是( )。
选项 A.侦查机关派遣医师对张某进行身体检查,但遭张某拒绝,医师随即强制对其进行了身体检查,认为张某已构成轻伤 B.公安机关让小区的两名物业管理人员在勘验现场作见证人 C.侦查人员派一名男医师对被害人张某的身体进行了检查 D.侦查人员对张某进行人身检查的情况制作了笔录,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都只在笔录上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据此可知,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的人身不能强制检查。对妇女身体进行检查的时候,对工作人员要求是女性,但是对于医师来说没有性别的要求。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B正确。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据此可知,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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