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以一专利作价30万出资。公司成立1年后,吸收丁入股。2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以一专利作价30万出资。公司成立1年后,吸收丁入股。2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专利出资时仅值10万元,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补足 C.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 D.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74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