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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