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市A.甲市A区B.甲市B区C.甲市C区D.甲市D区E.甲市E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徐某(甲市
选项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E.甲市E区
答案 E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1款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市E区法院。@##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51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