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当月销售植物油,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已知该食用油厂农产品耗用率为60%。食用油厂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选项 A:12.4 B:15.6 C:20.48 D:21.8
答案 C
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80*60%*13%/(1+13%)=5.52(万元)当期销售植物油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26-5.52=20.48(万元)【提示】农产品耗用率为农产品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植物油)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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