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15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15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不考虑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分析委托加工方式下,A、B两家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 、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
选项 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前的会计利润。
答案
解析 <1> 、A公司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消费税由B公司代收代缴 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A公司自行缴纳的消费税=260*30%-64.29=13.71(万元) A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 【该题针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 、①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增值税=260*17%-17=27.2(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②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64.29+13.71=78(万元) 委托加工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该题针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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