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情况中山西省大同市甲企业的决定正确的有( )。A、大同市地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偷税行为的认定,责令甲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情况中山西省大同市甲企业的决定正确的有( )。
选项 A、大同市地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偷税行为的认定,责令甲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山西省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B、大同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作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的认定,责令甲企业限期改正,并缴纳2000元的罚款,甲企业不服,决定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C、大同市国税机关认为甲企业与丙企业的经济业务中,甲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丙企业应纳的消费税,甲企业不服,决定向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D、大同市国税机关稽查局对甲企业2009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甲企业存在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作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决定,甲企业不服,决定向山西省税务机关稽查局提出行政复议 E、大同市国税机关对甲企业没有按期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处以罚款2000元,甲企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甲企业决定向山西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答案 AE
解析 B项,甲企业应当向山西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国税系统属于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管理;C项,甲企业应当向山西省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D项,甲企业应当向大同市国税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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