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自由职业者,2016年4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当月在甲国取得演讲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使用权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为自由职业者,2016年4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当月在甲国取得演讲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使用权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l0000元。2016年4月王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共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0 B.120 C.1920 D.2280
答案 B
解析 (1)在甲国取得演讲收入12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在甲国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20元;(2)在乙国取得专利使用权转让收入60000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小于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0000元,因此不必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3)因此,王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共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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