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问题应予否定回答的是()。A、甲公司租赁了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问题应予否定回答的是()。
选项 A、甲公司租赁了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未经人民法院同意,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C、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选项A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A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C中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所以选项C、D都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B应予否定的回答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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