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A市税务局因为甲企业存在严重逃税行为,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生产设备,并将该设备委托C公司进行保管。2013年10月4日,由于C公司管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10月1日,A市税务局因为甲企业存在严重逃税行为,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生产设备,并将该设备委托C公司进行保管。2013年10月4日,由于C公司管理人员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了该设备的毁损。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A市税务局无权委托C公司进行保管 B.因查封产生的保管费用由A市税务局承担 C.该设备的损失由A市税务局和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因为甲企业违法在先,故其无权要求他人承担损害赔偿
答案 B
解析 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毁损;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应当注意的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税务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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