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登记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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