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 月 10 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2 年 3 月 10 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 月 10 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2 年 3 月 10 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选项 A.2014 年 2 月 1 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3 年 10 月 1 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4 年 5 月 1 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4 年 3 月 1 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答案 A
解析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 2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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