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永和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永和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永和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永和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后永和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B银行只能要求永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B银行可以要求丙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B银行可以要求甲、乙和丙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银行可以要求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和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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