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在夏邑县夏芒公路南侧曹集乡冯楼村经营楼板预制销售,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纳税,逃税10万元。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讯问后,冯某补缴税款1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冯某在夏邑县夏芒公路南侧曹集乡冯楼村经营楼板预制销售,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纳税,逃税10万元。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讯问后,冯某补缴税款10万元。结合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冯某可能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逃税 B、若扣缴义务人帮助冯某逃税,只对扣缴义务人追究刑事责任 C、冯某不构成逃税罪,只需追究其行政责任即可 D、因冯某在立案后补缴了税款,所以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为本案冯某是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讯问后补缴的税款,所以仍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C、D错误。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18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