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欠甲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有权行使代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欠乙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欠甲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E.乙如果未在甲放弃债权之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答案 BCE
解析 (1)选项AB:“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乙有权行使撤销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E: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 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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