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拥有一幢楼房,三人经协商同意由甲作为代表与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丁在租用该房屋期间,因该房屋楼梯扶手年久失修发生松动,致使丁从楼梯摔落造成骨折。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共同拥有一幢楼房,三人经协商同意由甲作为代表与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丁在租用该房屋期间,因该房屋楼梯扶手年久失修发生松动,致使丁从楼梯摔落造成骨折。丁欲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则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起诉甲,乙丙是第三人 B.丁起诉甲,乙丙是共同被告 C.甲乙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 D.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 E.人民法院可以对甲乙丙分别作出判决
答案 BC
解析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彼此有连带关系,其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37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