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维新公司诉B市宏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12月,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维新公司、宏...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9月,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维新公司诉B市宏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12月,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维新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宏达公司财产后由A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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