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16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16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甲或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10%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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