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食用油,约定8月1日乙公司将该批食用油运到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同时约定,一方违约...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食用油,约定8月1日乙公司将该批食用油运到甲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将至,由于粮油市场的价格有大幅度上调,乙公司认为与甲公司约定的价格过低,遂与不知情的丙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将本该出售给甲公司的食用油出售给了丙公司,双方约定在丙公司所在地交付,乙公司负责运输。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时,乙公司已经将该批食用油运至丙公司。甲公司于8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5万元。
选项 如果甲、乙公司就合同争议管辖进行了约定,()。 A、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B、必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C、仅限于在第一审法院中进行选择 D、可以选择国外的法院 E、可以不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题意,这批油已经运至丙公司,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只能向乙公司主张承担相关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本题中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2万*2+0.5万=4.5万元。所以选项B错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定了交付方式和地点,所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于将货物运至丙公司时,转移给丙公司。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国内协议管辖只能选择一个确定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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