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公司领取卡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甲公司前去领取卡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木让甲公司取走卡车。过1个月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选项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就租金的支付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B、甲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 C、乙公司随时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 D、甲公司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E、甲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的,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甲公司逾期不支付的,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核租金的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考核租赁期限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而非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及合同分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维修厂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修理厂提供维修劳务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 本题考核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甲区是被告所在地,A市丁区是合同履行地,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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