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材料一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选项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的撤销 E、间接行政强制
答案 AE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1)选项A:《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选项BD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3)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3、(1)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选项AC (2)《决定书》作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不可能成为其依据,排除选项B。 4、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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