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情形有(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B...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情形有(  )。
选项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合伙人尚有部分出资尚未缴付 C、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同时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E、戊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退伙。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选项B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选项E中,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不一定退伙,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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