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综合了被告、管辖以及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选项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管辖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所以选项B正确。   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所以选项E正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66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