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蔡某和上海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一百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天津。蔡某在北京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送至上海,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的蔡某和上海的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一百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为天津。蔡某在北京签字盖章,随后以快递方式将合同送至上海,李某在合同上完成签字盖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为50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三次将空调运送到蔡某指定地点杭州,蔡某每次在货到后三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同时双方约定定金为15万元,违约金为6万元。李某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委托顺通物流运输公司运输第一批空调。 (2)若李某在准备运输第2批货物之前,经调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蔡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不能按时付款。则李某可以(  )。
选项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E.通知蔡某并要求蔡某提供适当担保
答案 AE
解析 (1)选项ABCE: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2)选项D:对方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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