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关于仓单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有权对仓单予以质押 B: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 C: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的行为无效 D: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无担保效力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答案选ABC选项。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凭证,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考查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的内容。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本题材料中甲公司为保管人,乙公司为存货人。当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若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保管人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所以C选项正确;保管人在履行了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所以AB选项正确。存货人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应该是乙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本题考考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存货人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由材料中的“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可知,采取的是申请仲裁的方式。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从材料中可知,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所以ACD选项错误。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006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