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持有甲股份公司的5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2011年10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项表决,公司的一条主要生产线对外出售,综合成新率约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持有甲股份公司的5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2011年10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项表决,公司的一条主要生产线对外出售,综合成新率约为80%,售价4800万元,市场同类生产线全新的约为1亿元,此项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再生产主要产品,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公司大部分债务无法清偿,以下说明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应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应对其他小股东赔偿 D.应对公司赔偿
答案 ACD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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