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下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15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 A.(2000+1000+150)×15%=472.5(元) B.(2000+1000)×15%=450(元) C.(2000+1000+150)÷(1-15%)×15%=555.88(元) D.(2000+1000)÷(1-15%)×15%=529.41(元)
答案 C
解析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1000+150)÷(1-15%)×15%=5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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