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于境内乙公司,张某有两个孩子,一个未满3岁,一个正在读小学。2019年度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于境内乙公司,张某有两个孩子,一个未满3岁,一个正在读小学。2019年度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甲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1 00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0 000元,张某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为70%。 (2)每月从乙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 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 800元。 (3)为W公司提供一项技术指导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9 2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5 330元。 (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3 500元。 (6)为Y公司提供担保获得收入3 000元。 (7)参加Y公司年会获赠价值2 000元的手机。 已知: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 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计算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 000×12+19 200×(1-20%)-60 000-1 800×12-1 000×12]×10%-2 520=1 656元 B.[10 000×12+19 200×(1-20%)-60 000-1 800×12-1 000×12×2]×3%=892.8元 C.(10 000×12+19 200-60 000)×10%-2 520=5 400元 D.(10 000×12+19 200)×10%-2 520=11 400元
答案 A
解析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的教育支出,张某有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未满3岁,不符合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所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1 000×12,因此张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 000×12+19 200×(1-20%)-60 000-1 800×12-1 000×12]×10%-2 520= 1 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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