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96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答案 A
解析 【答案】A 【解析】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支付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所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1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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