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所涉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19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所涉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均按净利润的 10%计提盈余公积,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资料(1)至(5),逐项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无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2×1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1 000 万元购买了乙公司资产支持计划项目发行的收益凭证。根据合同约定,该收益凭证期限三年,预计年收益率为 5%。当年收益于下年 1 月底前支付;收益凭证到期时按照资产支持计划所涉及资产的实际现金流量情况支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发行方不保证偿还全部本金和支付按照预计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甲公司计划持有该收益凭证至到期。该收益凭证于 2×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1 050 万元。2×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 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债权投资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50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0 (2)2×19 年 12 月 5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丙公司以处置组抵偿前欠账款 2 302 万元,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 400 万元,其公允价值为 2 102 万元。丙公司处置组中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三项资产,其公允价值分别为 400 万元、1 200 万元和 800 万元;处置组中还包括一项应确认的短期借款 200 万元。2×19 年 12 月 30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同时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同日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410 万元,处置组中资产的增值税为 102 万元。 甲公司按照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处置组中负债的确认金额之和,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债权投资 410 固定资产 1 074 无形资产 7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坏账准备 400 贷:应收账款 2 302 短期借款 200 投资收益 200 (3)2×19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 C商品 1 000 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 2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26 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将所售 C 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 C 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已取得对 C 商品的控制权;丁公司有权于收到 C 商品之日起 6 个月内无条件退还 C 商品。2×19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将 1 000 件 C 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 226 万元。该批 C 商品的成本为 160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 C 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4)2×19 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 B 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戊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戊公司要求发货,戊公司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 1 000 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戊公司就所销售 B 商品收取提成费 100 元/件;B 商品成本 600 元/件,甲公司 2×19 年共发货 1 000 件,戊公司实际售出 800 件,甲公司已收到代销清单,但未收到货款。 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借:销售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 10 (5)甲公司于 2×17 年 1 月 1 日向其 200 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 10 万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 2×17 年 1 月 1 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 4 年,即可以每股 2 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每份股票期权在授予日、2×17 年 12 月 31 日、2×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5 元、4 元、3 元和 2.5 元。至 2×19 年 12 月 31 日,没有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甲公司估计至行权日也不会有管理人员离开公司。2×17 年和 2×18 年甲公司均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了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甲公司 2×19 年 12 月 31 日按 2×18 年年末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追溯调整了 2×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的金额,2×19 年度按 2×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确认了当期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购入的凭证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是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无须计提损失准备;预计的收益在实际收到时进行确认。 更正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贷:债权投资 1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借:投资收益 50 贷:应收利息 50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0 贷:信用减值损失 20 (2)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债权人应按照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处置组中负债的确认金额之和,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不是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债权投资应按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入账。 其他债权投资入账金额为 410 万元,短期借款入账金额为 200 万元。固定资产入账金额=(2 102+200-400-102) ×1 200/(1 200+800)=1 080(万元),无形资产入账金额=(2 102+200-400-102)×800/(1 200+800)=720 (万元)。 更正分录: 借:固定资产 6 无形资产 4 贷:投资收益 10 (3)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因客户有退货权,所以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由于甲公司缺乏有关退货情况的历史数据,考虑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因此,甲公司在 C 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的收入为 0。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 贷:合同负债 200 借:应收退货成本 1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 (4)甲公司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戊公司并不能主导这些商品的销售,这些商品对外销售与否、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等不由戊公司控制,戊公司没有取得这些商品的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将商品发送至戊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戊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甲公司也不能确认 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200×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贷:应收账款 22.6 借:发出商品 12(200×0.0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 借:应收账款 2(200×0.01) 贷:销售费用 2 (5)甲公司对事项(5)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等待期确认每期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时,应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①2×1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追溯调整前确认的资本公积=200×10×5×2/4=5 000(万元),追溯调整后确认的资本公积=200×10×3×2/4=3 000(万元)。更正会计差错时恢复至追溯调整前,应补确认资本公积 2 000万元(5 000-3 000)。 更正分录: 借: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 贷:资本公积 2 000 ②2×19 年度甲公司按 2×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确认的资本公积=200×10×2.5×3/4-200×10×3× 2/4=750(万元),正确做法 2×19 年度应确认资本公积=200×10×5×3/4-200×10×5×2/4=2 500(万元)。 更正分录: 借:管理费用 1 750(2 500-750) 贷:资本公积 1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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