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地,2019年发生如下业务:(1)2019年10月承接B地的工程项目,2019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5...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地,2019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9年10月承接B地的工程项目,2019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545万元(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109万元(含税价,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为清包工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2019年11月承接C地的工程项目,2019年12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206万元(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丙公司分包款51.5万元(含税价,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甲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2019年12月除B、C两地项目外无其他业务,当月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35万元(不包含用于C地简易计税项目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甲建筑公司承接的B地工程项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额多少 (2)甲建筑公司承接的C地工程项目应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额多少 (3)甲建筑公司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的凭证有何要求 (4)甲建筑公司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在其机构所在地应补缴的税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建筑公司应在B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545-109)÷(1+9%)×2%=8(万元)。 (2)甲建筑公司应在C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206-51.5)÷(1+3%)×3%=4.5(万元)。 (3)①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②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应纳税款=[545÷(1+9%)×9%-35]+[(206-51.5)÷(1+3%)×3%]=14.5(万元) 应补税款=应纳税款-已预缴税款=14.5-(8+4.5)=2(万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83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