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3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3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从境外B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7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假设甲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 则甲居民企业2019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选项 A.250 B.263.75 C.268.75 D.273.75
答案 B
解析 来自A、B两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1-20%)+70÷(1-30%)]×25%=118.75(万元), 在A、B两国实际缴纳税额=300/(1-20%)×20%+70÷(1-30%)×30%=105(万元), 118.75(万元)>105(万元), 需在我国补税=118.75-105=13.75(万元)。 甲居民企业2019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13.75=26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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