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其中包含境内企业支出甲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先生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其中包含境内企业支出甲先生实报实销住房补贴每月5000元。 (2)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 (3)5月,从商场购买一套西服3000元,获赠高级领带一条,市场价200元。另外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50000元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洗衣机一台,价值1500元。 (4)6月,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9年甲先生任职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9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先生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9年9月28日起甲某可以行权,2019年9月28日甲先生以施权价购买股票3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 (其他相关条件:甲先生选择享受住房补贴等津贴补贴的税收优惠,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先生1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和住房补贴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先生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甲先生5月从商场取得赠品、抽奖收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先生6月取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甲先生行使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先生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000-5000-5000)×3%=540(元) 甲先生选择享受住房补贴等津贴补贴的税收优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3)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 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 (5) 甲先生取得行权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5-2.5)×10%-2520=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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