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一处仓库对外出租(该仓库购置于2015年7月),每月不含税租...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一处仓库对外出租(该仓库购置于2015年7月),每月不含税租金收入20000元,共收取半年的租金120000元,该业务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甲公司有一处停车场地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当月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乙公司收取60个车位的不含税停车费30000元;为相邻丙公司免费提供5个车位全月停放车辆;为本公司职工免费提供10个停车位全月停放车辆。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由广告公司以仓库和停车场围墙为载体涂刷电器广告,期限一年,当月公司收取全年不含税费用100000元;另外,广告公司以甲公司自有车辆车身为载体张贴化妆品广告,当月取得全年不含税收入20000元。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4)代销福利彩票取得不含税手续费收入20000元。 (5)提供家政服务、婚庆服务,共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0元。 (6)该公司自有的羽毛球馆本月开业,本月羽毛球馆经营收入20000元,同时取得销售饮品收入5000元。 (7)2017年6月以本公司购置的原值为4000000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000000元,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5%,该办公楼购入价为3600000元,购入后发生装修等其他费用共计400000元。合同规定,抵押期间该办公楼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支付利息。该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从汽车4S店购进一辆小汽车用于经营业务,实际支付给4S店的全部价款为135600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6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向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支付车辆牌照费300元。 (9)该公司购进办公用电脑、复印机等,全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元。 已知:上述金额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不含税金额;该公司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条件并适用该政策,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56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月该公司将办公楼抵押给银行抵顶利息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当月该公司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项目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当月该公司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项目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当月该公司按“生活服务”项目确认的销项税额。 (5)计算当月该公司按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6)计算当月该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7)计算该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8)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9)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房产抵押期间房产归银行使用抵顶利息,实质就是租金收入抵顶利息,所以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00×5%÷12×5%=625(元) (2) 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为相邻丙公司提供5个车位停放车辆,需要按照同类服务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为本公司职工免费提供10个停车位停放车辆,属于单位为聘用员工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业务(2)应确认销项税额=(30000+30000÷60×5)×9%=2925(元)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车辆广告位的出租,按照有行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墙体广告位出租,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业务(3)应确认销项税额=100000×9%+20000×13%=11600(元) 当月该公司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项目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2925+11600=14525(元) (3)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应确认销项税额=20000×6%=1200(元) (4)家政服务、婚庆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经营羽毛球馆同时销售饮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按照生活服务——娱乐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确认销项税额=60000×6%+(20000+5000)×6%=5100(元) (5) 业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5%=6000(元) 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00×5%÷12×5%=625(元) 当月该公司按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000+625=6625(元) (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35600÷(1+13%)×13%+20000×13%=18200(元)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8200×10%=18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600+1820=7420(元) (8)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4525+1200+5100-18200=2625(元)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625-2625=0(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7420-2625=4795(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6625=6625(元) (9)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保险费和车辆牌照费,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应纳车辆购置税=135600÷(1+13%)×1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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