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生产企业于2012年成立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14年进入获利年度。该企业2018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软件生产企业于2012年成立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14年进入获利年度。 该企业2018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销售(营业)成本48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4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550万元,投资收益52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600万元,含向本企业安置的10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40万元。 (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2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15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8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7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30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60万元。 (4)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120万元,国务院出具的文件要求该资金专门用于技术的研发,企业已对该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并单独进行核算,当年尚未使用该资金。 (5)取得来自境内40%持股子公司(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320万元。 (6)实际发生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单独核算尚未计入损益。 (7)该企业2016年有一项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800万元, 该企业已自2016年起,将投资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照递延纳税的政策进行所得税处理。 2018年将该项股权以1100万元全部转让。 被转让股权在被投资企业归属于被转让股权比例的累计盈余公积100万元,该企业尚未对此项转让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且已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相关软件企业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 (8)计算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应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9)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 (10)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 ×14%=224(万元),实际支出2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224=26(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2%=32(万元),实际拨缴32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8%=128(万元),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其他职工教育经费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 (3)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实际发生7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300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应纳税调减3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60×60%=96(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9000×5‰=45(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4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45=115(万元)。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15=185(万元)。 (4)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5)业务(5)取得来自非上市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 (6)业务(6)企业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500万元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500×75%=37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75万元。 (7)业务(7)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100-1000=100(万元)。 纳税人转让股权,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8)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2016年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因递延纳税政策,该企业将该所得2/5部分计入2016年和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转让股权使得该递延纳税政策停止,该所得3/5的部分应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应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000-800)×3/5=120(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9000+800-4800-600-400-1000-1200-550+520-40+26-185-120-320-500-375+100+120=476(万元)。 (10)该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76×25%×50%=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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