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用于加工卷烟,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44万元,烟叶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用于加工卷烟,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44万元,烟叶税税率20%,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 (2)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平均不含增值税单价2万元/吨),生产乙类卷烟4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36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 (4)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款项已付。 (5)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6)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管理不善损失3万元(含运费0.46万元)。 (7)销售甲类卷烟300箱(标准箱,下同)给某省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加价20%,对外批发给烟草零售商270箱,另外30箱批发给了其他烟草批发公司。 (8)12月进口甲类卷烟30箱,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缴纳关税6万元,当月销售该批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 (9)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类卷烟包装物押金18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36%,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0.015万元,批发环节卷烟比例税率为11%,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0.0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1)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6)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业务(7)中烟草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业务(8)中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6)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7)计算当月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进口部分)。 (8)计算卷烟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卷烟厂的销项税额。 (10)计算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1)计算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委托加工烟丝部分)。
选项
答案
解析 (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烟叶生产烟丝,因为烟丝税率为13%,所以烟叶按照10%抵扣进项税。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4×(1+20%)×10%+3×9%+1.04=6.59(万元) (2)发出烟叶的成本=44×(1+20%)×90%+3=50.52(万元) 烟丝厂代收代缴消费税=(50.52+8)÷(1-30%)×30%=25.08(万元) (3)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46)×13%+0.46×9%=0.37(万元) (4)烟草批发公司应纳消费税=270×600÷300×(1+20%)×11%+270×0.025=78.03(万元) (5)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30+6+0.015×30) ÷(1-56%)×56%+0.015×30=46.84(万元) (6) 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30+6+0.015×30)÷ (1-56%)×13%=10.77(万元) (7)销售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600×56%+300×250×200×0.003÷10000=340.5(万元) 销售乙类卷烟应纳消费税=3600×36%+3600×50000×0.003÷10000+18÷1.13×36%-150×2×30%=1265.73(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340.5+1265.73=1606.23(万元) (8)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4×(1+20%)×10%+3×9%=5.55(万元) ②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52+1.04=53.04(万元) ③ 自2013年8月1日起,外购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3.9万元允许抵扣; ④接受投资的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1.3万元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⑤烟丝因损失,原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0.46)×13%+0.46×9%=0.37(万元) ⑥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10.77万元 卷烟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55+53.04+3.9+1.3+10.77-0.37=74.19(万元) (9)本月销项税额=3600×13%+600×13%+100×13%+18÷1.13×13% =561.07(万元) (10)本月应纳增值税=561.07-74.19=486.88(万元) (11)本月应纳城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606.23+486.88)×(7%+3%+2%)=25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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