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2万元、营业外支出1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物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2万元、营业外支出1万元、税金及附加25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 2020年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1)该物业的保安和保洁人员均为劳务派遣人员,2019年支付给该劳务派遣企业20万元作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并计入该物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 (2)管理费用含业务招待费18万元,会议费2万元,符合规定的财产保险10万元。 (3)财务费用5万元全部为银行手续费支出,且出具银行汇兑凭证,无发票。 (4)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2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5)固定资产台账注明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企业计提2019年折旧额为2.5万元,税法满足一次性扣除的条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 (6)其他业务成本中企业为员工缴纳人身商业保险5万元,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7万元。 (7)营业外支出中税务机关罚款1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问题(1)说明账务处理错误之处并说明应该如何处理。 (2)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3)计算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固定资产折旧测算结果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其他业务成本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20万元应该计入劳务费支出,不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中要扣除20万元。 (2) 201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20-800-12-1-25-30-5=147(万元) 【思路点拨】对于错入“工资薪金支出”的劳务费20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所以不用调整。 (3)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60%=18×60%=10.8(万元) 收入×5‰=(1000+20)×5‰=5.1(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1(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18-5.1=12.9(万元) 会议费和符合规定的财产保险费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9万元。 (4)财务费用因无法出具发票,全额纳税调增5万元。 (5) 工资薪金总额=220-20=20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 实际发生额=45(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额=45-28=17(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2%=4(万元), 实际发生额=15(万元)。 工会经费纳税调增额=15-4=1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8%=16(万元)。 实际发生额=2(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共需纳税调增=17+11=28(万元) (6)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纳税调减=100-2.5=97.5(万元) (7)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人身商业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5万元。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7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需纳税调增=5+7=12(万元) (8)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万元。 (9)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47+12.9+5+28-97.5+12+1=108.4(万元) (10)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8.4×25%=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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