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县城一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税额4.8万元。 (2)从农场购进红薯1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格30万元,红薯入库;支付运费5万元,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领用上月向粮油公司购进的粮食,成本共计70.85万元,发送给外单位加工成粮食白酒100吨,对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垫付辅助材料款不含税5万元,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共计120万元。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63.75万元。 (5)领用本月从农场购进的红薯生产薯类白酒100吨,主营业务成本7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60%,每吨薯类白酒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90吨。 (6)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7)将上月购进粮食白酒10吨(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0万元)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其他相关材料:所耗用的农产品采用成本法核定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于当月申报抵扣;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薯类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无须考虑视同销售)。 (3)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低度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总额。 (5)计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数。 (6)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企业当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20×20%+100×2000÷10000×0.5=34(万元)。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该企业当月销售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90×1.8×20%+90×2000÷10000×0.5=41.4(万元)。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该企业当月销售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10000×0.5)×60%=42(万元)。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 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3.75×20%+50×2000/10000×0.5-34×50%=0.75(万元) 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10000×0.5=4.6(万元) 应纳消费税总额=41.4+42+0.75+4.6=88.75(万元)。 【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合计数=63.75×13%+1.8×90×13%+100×3×13%×60%+10×1.8×13%=55.09(万元)。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6)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业务(1)进项税额=4.8(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0+5)×13%=1.95(万元) 业务(5)进项税额=70×60%×13%÷(1+13%)=4.83(万元) 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3%=1.3(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8+1.95+4.83-1.3=10.28(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7)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5.09-10.28=44.81(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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