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哈尔滨市的郑先生和长春市的田先生签订了买卖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后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8年3月2日,哈尔滨市的郑先生和长春市的田先生签订了买卖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后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能向沈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只能向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同时向沈阳市和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若同时向沈阳市和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C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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