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下列关于改正及处罚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C
解析 选项C: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135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