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甲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甲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C.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D.出资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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