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 A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未经其朋友丁的同意,使用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 A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未经其朋友丁的同意,使用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为A公司股东 B.丁为A公司股东 C.甲、丁均为A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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