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刘某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现场未查获肇事者。2018年1月15日,刘某偶然得知肇事者为赵某。假定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12月1日,刘某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现场未查获肇事者。2018年1月15日,刘某偶然得知肇事者为赵某。假定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项,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刘某向赵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
选项 A.至2018年12月1日届满 B.至2020年12月1日届满 C.至2018年1月15日届满 D.至2021年1月15日届满
答案 D
解析 (1)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排除选项AC;(2)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17年12月1日,刘某尚未得知肇事者,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至2018年1月15日知悉肇事者时,诉讼时效期间方起算,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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