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万元。 (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问题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居民企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待扣金额=7000+200=7200(万元);待扣金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部在税前扣除。 3.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000×75%=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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